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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

日期:2017-01-25 10:10 来源: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部门情况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责
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(以下简称区文化委) 是主管本区文化、文物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。内设办公室、财务基建科、文化科、文物科、出版发行管理科(审批管理科)、电视音像管理科(调研室)、组宣人事科。直属单位有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、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、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、北京民俗博物馆、北京市朝阳区文物管理所、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地区文化中心、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文化中心、北京朝阳京剧文化艺术中心、北京市劲松电影院、北京朝阳剧场、北京市紫光影城、北京国声京剧文化艺术中心.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60人,实际58人;事业编制409人,实际178人;聘用人员(公安系统文职人员、公安系统辅警人员、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、其他聘用人员--临时工)8人。(系统导出后需要部门核对)
离退休人员123人,其中:离休6人,退休117人。(系统导出后需要部门核对)
(三)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1、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宣传和培训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、开展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,组织全区文化系统进行学习。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的达标建设,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维。
2、依托“艺术朝阳”原创文化节,开展歌曲、舞蹈、曲艺、戏剧、微电影原创作品征集活动,挖掘一批优秀文艺作品,培育一批文化创作骨干,推出一批具有朝阳印迹的原创精品。
3、开展“书香朝阳”全民阅读、全年活动不少于100场。举办文化遗产日、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,开展相关宣传展示及民众参与性工作。
4、启动坝河流域(东坝古镇)、孙河古镇、朝阳门石道及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研究。指导街乡开展本辖区历史文脉研究工作。
5、推进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,对认定的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开展扶持,根据需求为每个基地(社会机构除外)配送10场左右传统文化活动(包括培训、讲座、活动、展览、指导)。同时开展第二批入围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。
6、整合各非遗项目单位资源,发挥各项目优势,推出“非遗学堂”、“金台书院”等培训、交流活动。
7、继续推进“文蕴朝阳”惠民工程,开展书画、摄影、艺术品赏析等一系列培训课程,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和艺术欣赏水平。
8、完善区级设施。加强运行机制探索,做好香河园地区文化中心对外开放工作。推进常营、奥运村地区级文化中心建设,完成图书馆老馆装修改造,优化新馆功能布局。
9、加大投入,推进街乡文化中心、社区村综合文化中心达标工程。挂牌一批街乡、社区(村)级示范设施,在43个街乡建设社区流动美术馆。
10、加快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及社区(村)图书室资源整合,全年至少完成10处总分馆制升级工作。
11、开展街乡博物馆扶持。围绕本年度文化遗产日主题,开展相关宣传展示及民众参与性工作。
12、开展分类分级培训,对各街乡主管领导、文图博业务干部及街乡优秀科长开设公共文化建设高级研修班,对基层文化干部开设200学时业务培训。
13、进一步优化文化朝阳云平台服务功能,开发云平台管理APP。积极开展云平台宣传推广活动,汇聚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,加大数字资源分享探索。将平台推广、应用纳入年终相关考核。依托平台策划“全民星秀”、“艺术朝阳、“文蕴朝阳”等品牌活动,建立线上、线下联动的宣传、参与和反馈运行模式。
14、推广“肩并肩”文化志愿服务工程。通过朝阳文化云平台,招募和整合朝阳区文化志愿者队伍,积极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、广泛开展志愿者主题活动。
15、加强政策体系研究,扎实推进百个基层文化品牌建设。促进各级政府部门、街乡充分调动各类资源,继续开展民办文化机构、艺术团体、文化家庭、文化交流项目、文化服务项目等方面分级认定评选。
16、加强与社会机构、公益组织合作,在区级层面培育打造“全民星秀”、“社区一家亲”、“潮流音乐节”、“我们的节日”、“北京民俗文化节”等文化品牌活动。
17、以“9当代舞团”、“9剧场”等品牌项目为载体,举办“金刺猬”大学生戏剧节、第三届新舞蹈国际艺术节等活动,增加百姓对于艺术的认知,提升艺术审美。
18、提高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和受众率,高质量完成200场星火工程和周末大舞台、15场首都市民音乐厅等演出活动。
19、提升精准服务,以需定供,突出特色,继续开展“千场讲座下基层”活动。丰富培训内容,扩大服务人群。
20、整合政府、社会、民间等多方资源,建立朝阳区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资源库,形成多渠道、多层次、宽领域的对外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。
21、依托文化馆、博物馆做强做亮“兵马俑灯笼”、“东岳雅集”等文化品牌,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文化精品项目、剧目赴境外展示、演出。
22、积极参与“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联盟”的各项活动,组织策划一批三地系列文化活动。搭建京津冀文化交流展示平台,共同推动非遗等优秀文化项目走出去。
23、积极参与文化部志愿服务项目,继续探索与昆明、贵阳、拉萨等友好城市的文化合作模式。加强与文化建设先进地区互动交流,成果共享。
24、加快推进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香河园地区级文化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建设。区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开展合作,2017年年内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,组建理事会。
25、鼓励街乡积极探索、街乡文化中心、社区(村)文化活动室的社会化运行机制,提升文化设施服务效能,实现文化设施建好、管好、用好。
26、夯实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基础,深入开展“清源”“秋风”“护苗”“净网”“固边”“净空”等专项整治行动,保障文化市场稳定有序。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2017年收入预算14383.1820万元,比2016年14625.7840万元减少242.6020万元,下降1.66%其中:财政拨款14220.8500万元,比2016年14403.7220万元减少182.8720万元;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,与2016年持平;其他资金162.332万元,比2016年222.062减少59.730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(一)基本支出预算4908.06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34.12%,比2016年4287.84万元增加620.22万元,增长14.46%。
(二)项目支出预算9475.1220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65.88%,比2016年10337.9440万元减少862.8220万元,下降8.35%。
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
(一)“三公经费”的单位范围
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。单位包括10个所属单位。
(二)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2017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24.73万元,比2016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8.44万元。其中: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2、公务接待费。2017年预算数3.83万元,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.12万元。主要原因: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相关要求,加强公务接待管理,减少公务接待支出。
3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预算持平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0.9万元,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8.32万元。主要原因: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相关要求,加强公务用车管理,减少公务用车运维经费支出。
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
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
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系统文化委员会机关、执法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朝阳区文物管理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.27万元。
 机关运行经费指: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 
附件:
1.收支预算总表(预算01表)
2.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(预算02表)
3.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(预算03表)
4.项目支出预算表(预算04表
5.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(预算05表)
6.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
7.  部门预算收入表
8.  部门预算支出表
9. 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
10.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
11.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